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罗保铭一审获刑十五年,当庭认罪
中国能源报·2025-12-09 09:26

案件判决结果 - 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保铭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间,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在此期间,罗保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3] 案件审理与量刑考量 - 法院认为罗保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减轻处罚 [3] - 该案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罗保铭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