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辉被执行死刑
财联社·2025-12-09 03:39

案件判决与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白天辉执行死刑 并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执行 [1][2]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8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白天辉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白天辉上诉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14年至2018年 白天辉利用在华融系多家公司担任的职务便利 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1] 案件性质与判决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 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1] - 其行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罪行极其严重 依法应予严惩 [1]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