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系统阐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规则、适用凭证、人员范围以及常见操作误区,明确了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计算方法和关键时间节点 [3][4][5][6][7] 可抵扣的凭证类型及具体计算方式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进项税额允许直接抵扣 [3]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且发票上购买方信息必须与抵扣方一致 [3] - 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自2024年11月1日起以铁路电子客票作为扣税凭证,例如票面金额30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4.77元(计算公式:300/(1+9%)×9%)[4] - 购进航空运输服务,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原纸质行程单不再允许抵扣,例如票价700元加燃油附加费6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62.75元(计算公式:(700+60)/(1+9%)×9%)[5][6] - 购进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例如公路客票票面金额1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0.29元(计算公式:10/(1+3%)×3%),但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不允许抵扣 [6] 允许抵扣的人员范围与限制 - 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6][7] - 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的讲课专家)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6][7]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奖励优秀员工的购票支出)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 常见操作误区澄清 - 误区一:并非所有国内旅客运输客票都能作为抵扣凭证,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抵扣 [6] - 误区二:公司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抵扣 [6][7] - 误区三:用于集体福利(如奖励员工)的购票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 - 误区四: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公司因公务支付并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7] 政策执行的关键时间节点 - 铁路客运:自2024年11月1日起,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的,以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自2025年10月1日起,纸质火车票正式停用 [4] - 航空客运:自2025年10月1日起,纸质机票行程单正式停用,全面使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5] - 过渡安排:乘车日期或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铁路车票(报销凭证)或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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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8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