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适用范围 -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日 [1][18][19] - 辅助服务管理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并网主体,其中新型储能特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3] - 纳入管理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容量门槛为不低于2 MW/ 2 MWh [3] - 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鼓励在完成技术改造后与所配建电源联合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也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 [3] 独立新型储能补偿机制 - 独立新型储能参与调峰可获得补偿:当电力调度机构为满足系统调峰需求下达调度指令要求储能电站充电时,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 H2 × 300 元/兆瓦时 [4] - 根据细则参数表,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补偿系数 H2 取值为1,因此当前补偿标准为 1 × 300 = 300 元/兆瓦时 [5][6] - 独立新型储能还可参与有偿一次调频服务并获得补偿,补偿针对小扰动、大扰动和模拟扰动三种情况,对一次调频贡献率满足要求的发电侧并网主体、独立新型储能、直控型可调节负荷(最大可调容量5MW及以上)进行补偿 [8] 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与市场衔接 -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即需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11] - 对于已通过市场化交易(如二次调频、有偿调峰)实现功能的辅助服务品种,将按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执行,不再按本细则补偿;未通过市场机制补偿的品种,则按本细则进行补偿 [11] 并网运行管理与考核标准 - 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的运行管理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电网稳定性要求,若不满足,每次按额定容量(最大可调节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13] - 涉网一、二次设备若不满足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每次同样按额定容量 ×1小时的标准考核 [13] - 细则明确了新型储能违反调度纪律的具体考核标准,例如: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每次按额定容量 ×1小时考核;未如实报告指令执行情况,每次按额定容量 ×0.3小时考核;擅自操作调度管辖设备,每次按额定容量 ×0.5小时考核;造成后果的误操作,每次按额定容量 ×5小时考核 [14][15][16] 技术性能要求 - 细则对不同并网主体的爬坡性能提出了量化要求,其中新型储能的爬坡速率要求为 ≥100%额定功率/30秒,爬坡精度要求为 <1.2%额定功率,单向爬坡持续时间要求为 ≥10秒 [17] - 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的爬坡速率要求为 >1.2%额定功率/分钟,爬坡精度 <2%额定功率,持续时间 >10分钟 [17]
湖南“两个细则”征求意见:新型储能调峰补偿300元/MWh,违规运行将面临考核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2-08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