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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8 07:50

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填报规则 -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时,需填写从业人员的平台用户名称和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可追溯性的用户唯一标识码 [3] - 若从业人员收入实际来源于其注册的平台,则“收入来源的互联网平台名称”、“收入来源的用户名称”及“收入来源的用户唯一标识码”均填写该平台及该账户的对应信息 [3] - 若从业人员收入实际来源于其他互联网平台,则“收入来源的互联网平台名称”填写实际销售服务所在的其他平台名称,“收入来源的用户名称”和“收入来源的用户唯一标识码”填写该从业人员在其他平台对应的信息 [4] 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操作示例 - 示例一:张某在A企业运营的甲平台销售服务,其所有申报信息栏次均填写其在甲平台的账户信息“张某某”和“zhangsan123” [4] - 示例二:李某在甲平台销售服务,但收入通过乙平台支付,B企业在乙平台为其代办申报时,“用户名称”和“用户唯一标识码”填写乙平台信息(“李某四”、“lisiABC”),而“收入来源”相关栏次则填写其实际提供服务的甲平台信息(“李某某”、“lisi123”) [5] 多平台收入汇总申报机制 - 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从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的,税务机关提供预填服务,在平台完成当月代办申报后,于月底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将汇总信息推送给相关平台企业进行确认式代办汇总申报 [6] - 示例一:陈某10月从A、B平台分别取得7万元和5万元收入,合计12万元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需补税1200元,税务系统在11月底归集信息并推送给A、B平台,平台需在12月15日前分别为其代办汇总申报缴税 [6] - 示例二:王某10月从A、B平台分别取得5万元和13万元收入,合计18万元,因B平台已为其申报并缴纳1300元增值税,税务系统在11月底将汇总信息推送给A平台,由A平台在12月15日前为其代办汇总申报缴税 [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继续使用 [18][19] - 操作流程包括:进入功能后点击“一键带入”,系统提示确认是否继续后,检查“可确认”状态的扣除信息并进行核对、修改或删除,最后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完成带入 [19][20][21] - 系统提示若2026年度已存在填报信息,将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需用户确认;同时,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需纳税人自行重新填报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