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申报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8 01: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7月7日发布第17号公告 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是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3] - 公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申报增加了明确的项目 即在预缴申报表中增加第19.1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用于填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 [3]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申报具体要求 - 第19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 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 再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累计金额 [3] - 第19.1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 专门用于填报计算预计毛利额所依据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的累计金额 [3] 预缴申报实操案例 - 以广州白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为例 其“XX家园”项目于2025年8月开始预售 2025年第三季度取得预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税) 并预缴土地增值税160万元 [3] - 在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A公司需按15%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售收入的毛利额 计算公式为:预售收入8000万元 × 15% - 预缴土地增值税160万元 = 1040万元 此金额填入申报表第19行 [3] - 在填报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 第19.1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应填写8000万元 第19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填写1040万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