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引导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 [3][6] - 《指引》共7章32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薪酬管理要求、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以及明确指标计算方式等四大部分 [3][7] 明确基金公司薪酬管理要求 - 要求基金公司建立薪酬总额管理机制并优化内部薪酬分配结构 [4][8] - 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比例不少于40%的人员范围扩展至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 [4][8][19] - 鼓励基金公司建立企业年金,支持员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薪酬机制与养老保险制度有机结合 [8] 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 - 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纳入产品实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等指标 [3][9] - 明确绩效考核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 [3][9][16] - 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人员、销售人员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9] 建立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 - 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各类人员在原跟投比例基础上提高10% [10][18] -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 [17] - 基金经理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17] - 过去三年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基金产品,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应当下降 [10] 明确指标计算方式与人员范围 - 统一了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的计算公式 [11] - 明确主要业务部门包括基金投资、研究和销售等部门,核心业务人员包括基金经理、主要业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等 [11]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的具体规定 - 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建立阶梯化绩效薪酬调整机制 [14] - 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 [3][14] - 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20] 差异化考核指标权重 -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50% [22] - 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基金产品业绩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其中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考核权重不得低于30% [23] - 对负责销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业务人员,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50% [24] 建立问责机制与过渡安排 -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包括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该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25][26] - 不符合《指引》关于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购买基金相关规定的,应自归属于2025年的绩效薪酬核定发放时符合要求 [27] - 不符合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的,在2025年度考核时应有至少50%的产品符合要求,2026年度考核时全部产品应符合要求 [27]
事关年终奖!“过去3年业绩差,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下降至少30%”!中基协就基金业薪酬改革征求意见
天天基金网·2025-12-07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