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规则 - 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基础技术支持、广告推广、交易撮合等服务而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广告服务费、交易佣金等[3] - 互联网平台的不同运营主体分别收取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应由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合并计算填报[3] - 示例:甲平台由A、B、C、D企业共同运营,其中A企业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李某店铺7月至9月成交总额20万元,平台向B企业支付5000元,向C企业支付4000元,向D企业支付1000元,向李某支付19万元,A企业应报送李某店铺“收入总额”20万元和“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合计金额”1万元[4] - 示例:用户充值1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王某,平台企业A将1万元全额确认收入,并在王某账户计入价值5000元的虚拟币,A企业应报送王某“收入总额”5000元,“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合计金额”0元[4]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规定报送MCN机构、网络主播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6] - MCN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并向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6] - 示例:网络主播刘某与MCN机构B在平台A合作,第三季度直播间打赏收入200万元,平台将收入全部支付给B机构,B机构向刘某支付100万元,平台A需报送刘某身份信息及B机构身份和收入信息,并将B机构标识为“专业服务机构”,同时报送关联关系表[6] - 平台内经营者B机构应报送网络主播刘某的涉税信息,在《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中“劳务报酬”栏次填写支付给刘某的收入100万元[7] - 若B机构向网络主播刘某的合作方C企业支付直播打赏收入100万元,则B机构应报送C企业的涉税信息,在《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中“收入总额”栏次填写支付给C企业的100万元[8] - 若B机构同时向C企业支付100万元并向刘某支付80万元,则B机构需分别报送C企业和刘某的涉税信息[9] - 若平台将直播打赏收入分别支付给B机构140万元和刘某60万元,B机构再向刘某支付10万元,则平台A需报送B机构和刘某的相关涉税信息及刘某的收入信息,B机构需在“劳务报酬”栏次填写支付给刘某的10万元[9][10] - 平台内经营者同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若已按规定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涉税信息,可不重复报送[11]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政策适用主体为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2] - 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以及列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23] - 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23] - 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备案登记的也可实行上述政策[25] - 企业应在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26] - 除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外,企业还应妥善留存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等备案单证以备核查[2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确认工作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32] - 确认渠道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32] - 待确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6项[32]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34]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34] -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确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为每月800元[37]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按此标准定额扣除[41] -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43]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43] -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44]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49][50]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由夫妻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52]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53] - 大病医疗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进行,医药费用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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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4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