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合规开票相关热点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4 01:16

发票开具与使用的合规要求 - 商家以消费金额未达标准为由拒开发票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4] - 收到品名与实际商品不符的发票可以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包括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5] - 企业取得的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包括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5] -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 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方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仅在备注栏注明则折扣额不得减除[5]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发票或介绍他人转让发票[5]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反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 税务机关可向社会公告[5] 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政策适用主体为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13] -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以及列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免征增值税 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15][16] - 上述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免征消费税 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 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16] - 适用条件为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 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委托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也可适用[17] - 企业应在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18] - 企业需留存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等备案单证 以备税务机关核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