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
证券时报·2025-12-03 11:58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核心内容 - 国务院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该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长三角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2] - 规划旨在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支撑长三角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 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与目标 - 到2035年,长三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1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90万亩 [1][3] - 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万平方千米,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 [1][3] -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 [1][3] 国土空间体系与开发保护格局 - 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持续优化城镇空间,共同保护生态空间,积极拓展农业空间,深度统筹陆海空间 [3] - 优化以都市圈为引领的空间格局,支持上海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上海大都市圈与苏锡常都市圈空间融合,并与南京、杭州、合肥、宁波都市圈空间统筹 [4] - 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空间跨区域协同,重点保障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等空间需求 [4] - 优化沿江、沿海地区传统产业用地布局,加强传统产业集群向苏北、皖北、安徽沿江等地区有序升级转移的空间保障 [4] - 推动生态空间跨区域协同,筑牢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支持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4] - 优化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的空间格局,推进沿海地区港航功能、港产城等重要空间的协同布局,合理有序利用深远海空间 [4] - 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完善粮食应急保供空间布局,统筹流域防洪排涝空间,推动防灾减灾设施协同布局,加强水利、交通、能源、新型信息等基础设施空间保障 [4] 规划实施与保障机制 - 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自觉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5] - 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5] -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6] -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 [7] - 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