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2亿余元,李刚被判15年
中国能源报·2025-12-03 09:55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刚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李刚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亿余元 [3] 量刑考量因素 - 李刚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减轻处罚 [3] 案件审理过程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4]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意见李刚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4]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