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加速折旧政策 - 核心观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可缩短至最短3年,外购软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至最短2年,并可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以享受税收优惠 [6] - 享受主体: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备案,且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居民企业,包括: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比不低于40%,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且境内研发占比不低于60%,集成电路制造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通过相关认证,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事故 [6] - 享受内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缩短折旧年限时,最低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加速折旧方法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外购软件符合条件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 [6] - 享受时间:自符合政策条件时起享受 [6] - 申报与办理:可在月度、季度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6][8][9] - 政策案例:某企业2023年6月购入价值600万元新设备并投入使用,选择缩短折旧年限至3年,则2023年度可税前扣除折旧金额为100万元(600万元/3年/12个月×6个月) [12] 制造业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 核心观点:政策覆盖全部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允许企业对新购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13][14][15] - 享受主体:全部制造业领域企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3] - 享受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业企业新购固定资产均可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此前,特定六大行业(如生物药品制造、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等)自2014年起,四个重点领域(轻工、纺织、机械、汽车)自2015年起已享受该政策;缩短折旧年限时,最低不得低于税法规定年限的60%;加速折旧方法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14][15] - 享受时间:相关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16] - 享受条件:行业分类按国家统计局标准确定;企业缩短折旧年限,对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年限的60%,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低于剩余年限的60%;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多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18][19] - 申报与办理:在月度、季度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主要备查资料包括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的说明材料以及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 [20][21] 个体工商户税费扣减优惠 - 核心观点: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后,若新的经营者属于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可以按规定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扣减优惠 [27][29] - 政策依据: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变更后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9] - 适用情况:此优惠适用于通过变更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新业主的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 [27][29]
普惠性、区域性政策中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28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