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怎么算?何时支付?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27 09:18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情形包括未提供约定劳动保护或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保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 或劳动合同因特定原因无效等 [1][3][4] -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经济补偿 [1][3] -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未果 [2][3] -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需支付经济补偿 裁员情形包括企业破产重整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等重大调整后仍需裁员 或其他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 [2][3][10]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 -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而终止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10]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与支付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8]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支付标准按三倍数额计算 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8] -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按税前工资计算 [11] - 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 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1] -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5] “三北”地区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收入需单独核算 [17][18] - 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生产企业 根据经营企业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 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18] - 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厂房及土地按规定征税 [20] - 专业供热企业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 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1] - 兼营供热企业若能区分供热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厂房及土地 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税额 若难以区分 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 对全部厂房及土地计算免征税额 [21]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免征供热所用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1] - 政策享受主体为“三北”地区供热企业 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其中生产企业涵盖专业供热企业 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23][24] - “三北”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等17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24] - 税收优惠政策的供暖期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26][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