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亿元,李石松获刑15年
中国能源报·2025-11-18 09:15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石松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1] 受贿事实认定 - 受贿时间跨度为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长达近19年[3] - 利用担任云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3]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25亿余元[3] 量刑考量因素 - 李石松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3] - 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3] -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其中实际所得已全部追缴[3] 案件审理过程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4]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4] - 李石松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庭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