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亿元,云南省原副省长李石松一审获刑15年
券商中国·2025-11-18 11:15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石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五百万元人民币罚金[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李石松在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3] - 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25亿余元[3]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李石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3] - 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3] 案件审理过程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4] - 庭审期间有四十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李石松当庭表示认罪悔罪[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