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刚,被判无期
券商中国·2025-11-17 11:44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显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1] 涉案事实与金额 - 2006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3] - 2009年4月和2012年4月通过高价出售、低价购买房产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68万余元 [3] - 犯罪行为涉及企业经营、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 [3] 案件审理过程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4]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 [4] - 被告人李显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4] 被告人背景与查处过程 - 李显刚曾任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等职 [6] - 2018年1月起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6] - 2024年3月被查,同年9月被"双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