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百亿大佬操纵股价,被判三年!
券商中国·2025-11-15 15:23

公司控股股东法律判决 - 控股股东孟庆山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2] - 判决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罚金将以已缴纳的行政处罚罚款折抵[2] - 孟庆山自2017年1月退休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公告称此事仅涉及其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4]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细节 - 操纵行为涉及孟庆山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某合谋,通过操控信息发布节奏及控制资管产品交易来操纵股价[5][7] - 具体手段包括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拖延发布不利信息,并控制由二股东设立的资管产品进行增持[5][7] - 操纵行为发生在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旨在避免信托亏损及承担担保责任[5][7] 股价波动与市场偏离 - 2015年7月8日至8月12日,公司股价从6.03元上涨至10.34元,增幅达71.48%[6] - 同期上证指数增幅为10.81%,公司股价增幅偏离大盘60.67个百分点;行业指数增幅为19.38%,公司股价偏离行业指数52.10个百分点[6] - 利空消息发布后,公司股价在2015年9月复牌后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9月9日收于7.98元/股,单日跌幅达22.82%[6] 行政处罚与违法所得 - 证监会认定孟庆山与杨某的违法所得总额为5658.88万元,其中杨某分得2599万元[7][8] - 证监会决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5658.88万元,并对两人处以1.7亿元罚款,其中孟庆山承担0.92亿元,杨某承担0.78亿元[8] -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020〕93号,违法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认定[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