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电量补偿0.28元/kWh!内蒙古发布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1-11 01:57
政策核心内容 - 2026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放电量的补偿标准定为0.28元/千瓦时 [2][5] - 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但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开工的项目不执行该标准 [2] - 补偿标准执行时间自储能电站建成实质性投产当月起计算,补偿标准明确后执行时间为10年 [2][5] 项目运营管理规范 - 清单内储能电站日内全容量充电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次,电网企业需逐日公布电力供需预测信息并对充放电曲线进行校核 [2][6] - 储能电站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不得向电网放电,在电网供电紧张时段不得充电,以切实发挥对电力系统的调节作用 [6] - 电网企业需做好储能电站实质性投产前的充放电试验监测记录,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6] 投资主体与股权稳定性要求 - 清单内储能电站在项目建设期内和建成后2年内,不得通过代持、隐性股东或交叉持股等方式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 [3][7] - 不得以出卖股份、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 [3][7] - 对发生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变更投资主体、变更实际控制人等情况的项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立即终止项目或上报将其移出项目清单 [3][7] 行业活动与市场前景 - 第十四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 2026)将于2026年4月1-3日在北京举行,展览面积达160,000平方米,预计观众超200,000人次 [9] - 展会预计汇聚1,000多家赞助商/参展商、5,000多家产业上下游企业及400多位演讲嘉宾,显示储能行业强劲的发展势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