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 我国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纳压力持续增加,统筹新能源发展与消纳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课题[3]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3] - 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明确了新能源发展目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制定新能源消纳政策作为2025年自主推进的改革任务[3] 新能源消纳工作总体目标 - 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4] - 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4] - 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4] 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分类引导 - 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消纳[5] - 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5] 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 - 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和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4类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5] 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建设 - 坚持常规调节能力和新型调节能力建设并举,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全国电力流向[6] - 充分利用区域间、省间调节资源和新能源出力互补特性合理布局灵活互济电网工程,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6] - 打造适应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新型配电系统,因地制宜推动智能微电网与大电网协同发展[6]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 - 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7] - 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建立"沙戈荒"、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的交易规则[7] - 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鼓励新能源外送基地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落实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电价机制[7] 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 - 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快提升新能源不同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精度[8] - 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推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变速调节能力[8] - 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加强电力系统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技术研究,试点试验先进输电技术[8] 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优化 - 在五年电力规划中以分档利用率目标引导各地区协调开展新能源规划布局及配套电网、调节能力建设[9]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科学开展本地区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制定及未来3年展望工作[9] - 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确定年度并网新能源新增开发规模[9] 政策落实责任分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政策[10]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统筹保障本地区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落实各项消纳举措[10] - 电网企业持续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系统运行,发电企业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加强调节资源建设[10]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2025-11-10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