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8 14:46
有机肥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 针对从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免征政策 自2008年6月1日起生效[2][3] - 免税政策涵盖的有机肥产品具体包括有机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4] - 各类有机肥产品有明确的定义 例如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4] 发票合规要求 - 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否则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14] -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均应遵守此规定[16] - 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10][18] - 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必须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否则发票不符合规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