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3 15:17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等项目的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可减半征收 [2][3] -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农业税收优惠适用条件 - 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4] -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否则不得享受优惠 [4]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税务政策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累计预扣法为平台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从业人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2] - 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申报时,其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14]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应于次月15日内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 [16] 发票管理 - 开具纸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需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 [20] - 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