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这份“首违不罚”清单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2 01:08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 - 核心观点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清单内事项不予行政处罚,体现执法温度 [3] - “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包括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 [3] - 国家税务总局共发布两批清单,涵盖14项事项,包括未按规定报送全部银行账号、设置保管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3][4] - 该制度不适用于再次发生清单内违法行为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情况,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罚 [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外部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用于证明支出发生 [14] 税收优惠政策叠加 - 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 [15] - 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按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15] 资产税务处理 - 企业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指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16][18] - 企业持有资产期间发生的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18]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取得的资产需区分投资收回、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 [19][20] -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自行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投资成本或确认为投资损失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