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目标 - 完善免税店政策以支持提振消费 引导海外消费回流 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 促进免税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2] 优化国产品退(免)税政策 - 鼓励免税商品经营资质企业和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优质特色国内商品采购力度 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视同出口 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2] - 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国内商品退(免)税监管和操作手续 便利国内商品进店销售 [2] - 优化国内商品通关流程 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内商品出境时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 无需出口检验检疫 [3] - 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应加大对国产品的推介力度 销售国产品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其经营面积的四分之一 [3] 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 - 新增手机(限1部)、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商品 [4][10][11] - 整合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类清单 [4] - 优化进口免税商品监管方式 加快境外已上市热销商品在我国免税店的上架进度 [4] - 支持企业提升议价能力 鼓励联合采购 吸引更多国际品牌将最新商品、热销商品投入我国免税店销售 [4] 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与布局优化 - 下放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及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至省级人民政府 [5] - 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由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 但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5][6] -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出入境旅客流量、旅游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 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主题购物场景 [6] 完善免税购物便利化措施 - 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 旅客可提前预订并凭出入境有效证件提货 [7] - 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提货 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7] - 持续优化免税购物流程 提升便利化水平 满足旅客消费需求 并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7] 政策实施时间 -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9]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财关税〔2025〕19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30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