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诊断室》企业间互相提供服务应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4 01:28
劳务派遣与房屋转租业务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之间互相提供服务应分开核算,避免财税风险 [6] - H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和房屋转租两项业务,发票开具和税前扣除规则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6] - 若直接在劳务费中扣除租赁费,H公司会缺少部分劳务成本,导致税务不合规 [4][5][9] - 正确做法是H公司就房屋转租单独开具发票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全额开具劳务派遣发票给H公司 [9][10] - 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 [18][19]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使用该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 [20] - 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 [21] 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 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抵免 [17] - 相关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部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6][27] 出口企业申报要求 -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3] - 自营方式出口应申报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23] - 委托方式出口应申报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23] - 代理出口企业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否则将作为自营方式由代理企业承担所得税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