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2 09:34

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核心是针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多项税收减免,以支持创新创业[1][7][14]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自用以及无偿或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 - 免征房产税:对自用以及无偿或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7][8] - 免征增值税: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孵化服务包括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14][15] 政策享受主体与条件 - 享受主体为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1][7][14] - 在孵对象需符合国家或省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2][9][15] - 运营方需按规定申报并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如房产土地权属资料、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4][9][15] - 资格认定时间影响优惠起始点:2018年底前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及2019年至2023年认定的相关机构,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2024年1月1日后认定的,自认定次月起享受;被取消资格的次月起停止享受[4][11][17] 政策执行与办理方式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5][12] - 增值税优惠需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减免税栏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18] - 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12] 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 对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6][28] - 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9] - 享受优惠的房产、土地需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服务区域不适用优惠[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