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5 14:08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 - 优惠针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 - 优惠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此优惠 [2]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优惠 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3] -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为(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3] 增值税适用税率 - 适用13%税率的项目包括销售或进口除9%税率外的货物 销售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现代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 - 适用9%税率的货物包括盐 粮食等农产品 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 冷气 暖气 煤气 天然气 石油液化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沼气 图书 报纸 杂志 饲料 化肥 农机 农膜等 [6][7] - 适用9%税率的服务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建筑物等不动产产权 提供交通运输 邮政 建筑 不动产租赁及基础电信服务 [8][9][10][11][12][13][14][15] - 适用6%税率的项目包括销售技术 商标 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提供增值电信 金融 现代及生活服务 [15][16][17] - 适用零税率的项目包括出口货物及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跨境服务与无形资产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