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定义与折旧规定 -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4] -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如下:房屋及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4] - 特定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资产、经营租赁租入的资产、融资租赁租出的资产等 [4] 加速折旧一般规定 -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5] -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 [5] - 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5] 加速折旧特殊优惠政策 -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5] -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及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5] - 企业外购的软件符合条件可按固定资产核算,折旧年限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6]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规定 -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2] - 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2] - 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的合计数 [12]
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注意哪些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5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