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海燕,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司治理与法律事件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屈海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1] - 屈海燕在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冶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资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3] - 2015年7月至2024年2月,屈海燕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3] - 法院认定屈海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4] - 屈海燕于2024年9月6日被查,涉案受贿赃款已被扣押并没收,上缴国库[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