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明确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1 11:48

政策公告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2026年至2027年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 - 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国家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 [1]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该标准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规定执行 [1]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技术要求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1] - 对于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要求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需低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对应限值的7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车型,需低于对应限值的75% [2]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规定执行 [2] - 非汽柴油类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2] - 对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要求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其电能消耗量需低于国家标准GB 36980.1—2025对应限值的14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车型,需低于对应限值的145% [2]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的规定执行 [2] 其他技术要求与目录管理 -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3] - 自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 [3] - 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被撤销 [3] - 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但拟列入2026年第1期目录的车型,需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 [3] - 被撤销的车型可以重新申请列入目录 [3] 政策生效与执行 - 自2026年1月1日(含)起,购置列入生效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3] - 税务机关将依据目录、减免税标识及其他所需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