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核心信息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号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4] - 政策调整旨在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并依据新发布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 [5] - 新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2024年第10号公告将废止 [5][6] 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 更新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5] - 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 [5] - 除上述调整外,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车辆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2018年74号文执行 [5] 政策过渡与执行安排 - 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请的企业,相关技术要求可继续按原规定(财税〔2018〕74号文和2024年10号公告)执行 [6] - 自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车型的技术要求须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将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目录》) [6]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 [6] - 原《目录》中符合新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的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6] - 新《目录》公告前,已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车辆,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6] 节能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摘要) - 节能乘用车:限值根据整备质量(CM)和座椅排数划分,例如CM≤1090kg的两排及以下座椅车型限值为5.06 L/100 km [7][8] - 节能轻型商用车(N1类):限值根据测试质量(TM)和燃料类型划分,例如TM≤1190kg的柴油车型限值为4.52 L/100 km [9][10] - 节能重型商用车:涵盖货车、客车、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等多种车型,限值根据最大设计总质量(GVW/GCW)划分,例如3500 < GVW ≤ 4500的货车限值为9.5 L/100 km(汽油车需乘以1.3) [13][14][15][16][17][18][19][20][21][22][23]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摘要) -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24] - 新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需小于对应限值的70% [24] - 新能源乘用车电能消耗量: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需小于对应限值的140% [25] - 新能源客车:纯电动客车(非快充类)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7] - 新能源客车能耗: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 Wh/km·kg [27] - 新能源货车: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8] - 新能源货车能耗: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 Wh/km·kg [28]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中国能源报·2025-10-10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