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稀土出口管制,商务部最新公告
财联社·2025-10-09 01:18
出口管制政策核心内容 - 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实施出口管制 [1][2] - 对上述相关生产线的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2] - 出口经营者明知货物、技术或服务将用于境外稀土相关活动时 需在出口前申请许可 [2] - 境外组织和个人出口含有原产于中国且价值占比达到0.1%及以上的物项 或使用中国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物项 需获得中国商务部出口许可 [3] - 政策针对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的部分条款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针对原产于中国物项的条款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 出口许可审批原则 - 向境外军事用户 以及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出口申请 原则上不予许可 [3] - 用于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恐怖主义目的 军事用途的出口申请 原则上不予许可 [4] - 最终用途为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 以及制造相关半导体设备材料 或研发具有潜在军事用途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请 将逐案审批 [4] - 用于紧急医疗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救助等人道主义救援的出口申请 可免于申请许可 但需在出口后1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报告 [4] 合规与报告要求 - 境内出口经营者在出口报关时需填报最终目的国或地区 并向境外进口商 最终用户出具《合规告知书》 [5] - 境外出口经营者在转移或出口受管制物项时 需向下一个接收方出具《合规告知书》 [5] - 境外出口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需按中国商务部要求提交文件 且文件以中文为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