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捐赠有“奖励”?相关政策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05 01:27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2] - 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实际收到金额确认捐赠额,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需提供公允价值证明 [4] - 并非所有捐赠都能税前扣除,必须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及公益事业,并通过具备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直接捐赠不予扣除 [6][7]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计算示例 - 公司通过基金会捐款150万元用于建立希望小学,公司年度利润为1200万元,可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12%=144万元,由于144万元小于150万元,因此企业可通过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144万元 [8] 印花税常见误区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即使未另签买卖合同,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4]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15]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于书立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 [16]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若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若变更所列金额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金额增加的需补缴印花税,金额减少的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18] - 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