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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02 01:1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片图 享受主体 2、"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4、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 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6号)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三北"地区供热企业 优惠内容 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供热企业,是指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