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返投”机制的现状与影响 - 政府投资基金已成为一级市场主要资金来源,其出资子基金时普遍附带“返投”条件,要求创投基金按政府出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投资当地 [5][7] - “返投”要求与“企业迁址”深度绑定,地方政府核心诉求是推动企业将核心业务或总部迁至当地,以培育上市公司 [6][7][9] - 返投类型可分为三类:落地分支机构(如研发中心)、设立工厂/销售中心、以及迁移核心业务或总部,其中第三类是地方政府“基金招商”的真正目标 [8][9] 企业面临的两难困境与运营挑战 - 企业陷入两难:迁址会提高综合运营成本并打乱长期发展规划,不迁址则可能错失投资款,尤其对现金流承压的企业而言抉择艰难 [5][9] - 异地运作管理难度是重要顾虑,硬科技企业研发环节难以搬迁,人才与产业链聚集度是关键因素,迁址可能导致团队流失并打破现有产业链衔接 [11][12][13] - 具备核心技术且营收规模突破亿元的企业在洽谈中拥有更强议价权,可提出条件,但更倾向于与实力强的地方政府进行“一把手工程”合作 [11] 创投基金的夹缝处境与返投实效问题 - 创投基金夹在地方政府出资需求与企业抵触情绪之间左右为难,发达地区引导基金不好拿,欠发达地区的返投任务却很难完成 [9] - 返投实效有限,多数子基金虽能勉强完成KPI,但落地企业资质参差不齐,有的仅为空壳公司,未给地方带来实质效益 [15] - 部分地方招商存在明显KPI导向问题,只关注“引进企业数量”等短期指标,忽视企业长期税收与GDP贡献,造成地方财政资源浪费 [15][16] 政策导向与行业建议 - 今年发布的《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16] - 业内建议从评价企业落户实效倒推“返投”指标设定,评判应基于地方核心诉求(如产值、税收、产业、就业),并以产业价值为导向吸引企业 [16] - 建议调整考核导向,从“GDP、招商数量”转向“高质量发展指标”(如科研人员数量、研发投入占比),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而非依赖返投来提升招商实效 [17]
“缺钱,但不想搬总部”——返投之困
FOFWEEKLY·2025-09-25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