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2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4 13:22
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更新 - 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第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2] - 该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并维护纳税人权益[3] - 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3] 第十九批《目录》概况 - 本批《目录》为第十九批,共涉及215家企业的638个车型[4] 专用车辆列入《目录》的申请与管理流程 - 申请人需通过工信部指定的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5] - 若未通过技术审查,申请人可重新申报或通过指定渠道申诉[5] - 列入《目录》的车型,生产方需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车纳税人凭此办理免税[5]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追溯机制 - 对于《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生产方可事后补充标注免税标识,使购车纳税人享受免税[7] - 若纳税人购车时已缴纳购置税,但该车型后续被列入《目录》,纳税人可凭补充的免税标识申请退税[8] 水产养殖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注明“免税”的普通发票[14][17] - 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19][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19][22] 水产养殖用地与房产税收优惠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3][25]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房屋和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23][25] - 临时养殖设施需在乡镇政府办理备案并留存规划图纸,以证明其真实用途[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