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同行 共建碧水蓝天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3 15:0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图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环境排放 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 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包括《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 和 噪声 。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6月23日至29日 是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为" 节能增效,焕'新'引领 "。 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收体系的核心税种,通过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引导社会资源向 绿色、低碳、可持续 的方向流 动。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环境保护税!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 纳税人 征税对象 应税大气 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 应税 水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