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该如何修复?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1 07:1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 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完成修复。 (2)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结果的 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 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 一更新结果。 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 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经营主体虚 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 结果,并按照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对 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拓展优化 信用修复渠道,并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信息 采集情况,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 国。 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 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雞讀。) 上述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包 含两种情形: 一是税务机关以直接判级方式将失信 行为记入评价结果; 二是税务机关已启动相应年度的信用 评价工作,相关失信行为的扣分情况已记 入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政策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 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 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 新疆税务 ... 往期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