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和《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的通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8 13:22

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和《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的通知 财会〔2025〕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健全完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提升单位管理会计 工作水平,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我们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和《管理 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财政部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企业应结合自身商业模式和产品或服务特性,明确界定特定对象生命周期的起止点和关键阶段,以及考虑各关键阶段之间的相互作用与 影响。 第四条 生命周期成本法主要包括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资产生命周期成本法、劳动力生命周期成本法、项目生命周期成本法、服务生命 周期成本法等。 第五条 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可将生命周期成本法与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变动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等成本管理工具方法结合使用, 以实现成本的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