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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规模化建设”——新型储能发展迈向新阶段

政策目标与规模 -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提出到2027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180GW)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 [2] - 发展目标包括实现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稳居全球前列 [2] 需求端驱动因素 - 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21.71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近60%,风电光伏发电量1.36万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24.9% [3] - 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迅速,2025年7月单月用电量突破万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成为新增发电主力军,电力系统对保供应、保安全、促消纳需求大幅提升 [3] 供应端基础与现状 - 截至2025年8月底,新型储能累计装机107.48GW/257.09GWh,在建规模91.93GW/277.01GWh,累计装机规模是"十三五"末的32倍以上 [4] - 技术性能大幅提升,成本显著下降,产业体系完备,为规模化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4] 市场机制建设 - 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有序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 [6] - "十五五"时期各地市场将向新型储能全面开放,新型储能可公平参与各类市场交易,发挥"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特性 [6] 利用水平与调度能力 - 2025年夏季国网经营区内新型储能可调最大电力达64.23GW,实时最大放电电力44.53GW,较去年同期最大值增长55.7%,顶峰能力相当于近3座三峡水电站容量 [7] - 南网经营区广东12座电网侧储能电站贡献113万千瓦顶峰能力,为电力供应保障做出重要贡献 [7] - 调度机构需科学制定新型储能调度细则,明确调度运行方式和调用区间,储能电站需提升调度使用能力并符合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7] 价格与补偿机制 - 完善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8] - 目前现货市场峰谷价差偏低,辅助服务市场容量有限,储能仅靠市场难以获得合理收益,需与抽水蓄能、火电机组等调节性资源统筹考虑容量补偿 [8] -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对电网侧新型储能与公用煤电机组给予容量电价补偿,政策路径逐渐明晰 [8] 规划与组织保障 -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测算本地区调节能力需求,统筹明确新型储能和其他调节资源发展规模和布局 [9] - 每年度需报送新型储能规划建设情况,以平衡新型储能与抽蓄、火电的发展需求 [9][10] 产业发展前景 - 政策明确了未来三年发展目标,让产业界坚定发展信心,新型储能将迎来更加完善的市场生态,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 [10] - 在良好市场机制推动下,储能产业将不断创新迭代,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球能源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