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首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券商中国·2025-09-15 23:46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首批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于9月15日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展示对相关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与分层分类处置 [1] 案例一: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 -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宁某等人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贷款人,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大幅做高房价等手段,骗取银行抵押贷款 [2] - 该团伙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人民币,并实际控制使用为他们申领的信用卡,造成未归还信用卡本金575万余元 [2] - 2025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主犯宁某因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同案犯沈某某等人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3] - 此类犯罪以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形成前端招揽、中端包装、末端诈骗的全链条,具有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强等特点,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并影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 [3] - 案件办理强调罪责刑相一致,对起主要撮合作用的中介人员认定为主犯,对参与程度低、认罪退赃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4] 案例二: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 -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以全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怂恿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通过杜撰、编造保险公司违规证据进行恶意投诉 [5] - 该行为胁迫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外,额外支付保费总额60%至100%的高额补偿款,林、马二人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至30% [5] - 该团伙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林、马二人非法获利48.96万元 [6] - 2024年5月,法院认定林某某、马某某为主犯,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从犯何某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和十个月 [6]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指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代理退保活动,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渠道,扰乱市场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 [7] - 监管部门强调,投保人投诉内容应客观真实,本案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进行胁迫,已超出合法维权范畴,构成敲诈勒索罪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