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监管框架 - 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防范虚假登记、强化反洗钱监管[2][4][43][57][58] - 办法明确登记联络员需由经营主体内部人员担任并在登记机关备案,登记代理人需具备专业知识且原则上不得兼任登记联络员[7][61] - 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代理人信息系统,归集并公开代理人身份、业务及受罚信息,强化信息透明度与管理效率[7][13][58] 登记申请规范 - 经营主体可通过登记联络员或委托登记代理人提交申请,两者均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9][10] - 登记机关需加强实名核验,登记联络员及代理人需提供本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并作出诚信声明[11] - 禁止登记代理人兼任经营主体登记联络员(自行出资设立的主体除外),确保代理行为独立性[11] 登记代理人信息管理 - 登记代理人需通过全国信息系统表明代理身份,提交个人/机构信息、委托职务详情及委托人身份信息,信息变更需在60日内更新[13][14]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归集本辖区代理人业务信息、行政处罚记录及异常经营名录信息,并汇总至国家层面[15] 登记代理行为规范 - 代理人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授权委托书,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建立执业记录并保存至少10年[17][40] - 必须对委托人进行身份核验,记录其姓名、证件号码、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等详细信息[20][21] - 严禁伪造材料、冒用身份、教唆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不得为洗钱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提供便利[13][22][23] 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要求 - 登记代理人需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监督管理,不得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28][59] - 机构需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根据风险状况分类管理并保存资料10年[30][31][40] - 对高风险国家地区、外国政要关联委托人等情形需强化尽职调查,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24][36] - 发现可疑交易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对恐怖活动名单对象采取特别预防措施[27][44]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登记机关可对代理人采取约谈、限制代理、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32][39][47] - 对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包括代理人及委托人)实施3年内禁止提交申请的惩戒[38][50] - 明确从重处罚情形:多次违法、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代理行为[35][48][49] 行业自律与能力建设 - 鼓励建立登记代理行业组织,制定服务规范与标准,参与登记注册服务体系建设[16][25] - 登记机关可对代理人进行业务能力评价,对合格者激励、不合格者约谈警示[40][52]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注规〔2025〕3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5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