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发展 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2] - 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60% 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 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2] - 项目需具备分表计量条件 电网企业负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 [2] 公共电网服务要求 - 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等服务 保障就近消纳项目安全稳定用电 [2] - 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 [2] 费用承担机制 -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和系统运行费 [3] - 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3] - 输配电费按容(需)量缴纳 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和输配电量电费 [3] - 容(需)量电费计算包含现行政策费用加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容量 [3] - 系统运行费暂按下网电量缴纳 逐步向按占用容量方式过渡 暂免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4] 电力市场参与 - 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具有平等市场地位 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 [4]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按市场规则执行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 [4] -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 不开展送电结算 [4] - 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4] - 项目用电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按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4] 实施安排 - 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前已接网项目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统筹衔接 [5]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需加强跟踪监测和政策解读 引导项目业主理解政策意图 [4] - 项目业主需向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电网企业提出接网申请 自主确定接入容量并签订相关协议 [4] - 电网企业需严格审核 依据备案文件提供结算服务 每月报告费用情况 [4]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通知,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5-09-15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