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框架 - 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3] - 发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是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途径 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3] - 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已接网项目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衔接 [7][8] 项目准入条件 -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需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 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3] - 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 [3] - 项目需具备分表计量条件 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 [3] 费用机制 -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就近消纳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4] - 输配电费实行按容(需)量缴纳 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及输配环节电量电费 [4] - 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式为:现行容(需)量电费 + 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 × 平均负荷率 × 730小时 × 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4] - 系统运行费暂按下网电量缴纳 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过渡 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5] 市场参与机制 - 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具有平等市场地位 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 [5]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 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市场规则执行 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 [5] - 项目用电时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并按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5] - 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5] 实施与监管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需加强跟踪监测 总结实施经验并提出完善建议 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6] - 项目业主需向地方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电网企业提出接网申请 自主确定接入电网容量 签订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6] - 电网企业需严格审核 依据备案文件提供结算服务 每月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情况 [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5-09-12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