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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有这些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07 00:46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 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1] 劳动合同与协议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2][3]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 建议留存约定时的有关资料[5] 用工终止与报酬 - 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5] -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5] 劳动关系认定凭证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6] -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服务证明证件[6]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记录[6] - 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6] - 其中工资凭证 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6] 工伤保险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时 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7] - 职工发生工伤时 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7] - 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包括在省外居住半年及以上或需转诊至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