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施行时间 - 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4] 适用行业范围及判定标准 -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4]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4][5]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需满足相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 [6] - 销售额比重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 [6]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满足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超过50% [7][8] - 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数据计算 [8] 申请条件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11]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1]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11]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11] 留抵税额计算规则 - 适用第一项政策的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 [13] - 适用第二项政策的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新增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 × 进项构成比例 × 60% [14][15] - 适用第三项政策的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60% + 超过1亿元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30% [16][18] 进项构成比例组成 -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 [19] 特殊业务处理 - 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其他业务的纳税人,若符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比重规定,需适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留抵退税政策 [13] - 不符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政策的纳税人可按其他纳税人政策申请,但不能适用制造业等4个行业政策 [13]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需先办理免抵退税,再申请留抵退税 [20]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对应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20] 政策叠加限制 - 留抵退税政策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不可叠加享受 [21][22] - 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再申请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2] - 已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需一次性缴回全部税款后方可申请留抵退税 [22] - 缴回税款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政策 [23] 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可抵扣增值税,需由销售方(非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 [30]
快来看!新鲜出炉的留抵退税政策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06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