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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纳税缴费信用评级有误怎么办?复评攻略来帮忙!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02 11:01

纳税信用评价复评流程 -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下降可对企业融资、招投标、税收优惠产生不良影响[1] - 根据2025年7月1日新出台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1] -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1] - 复评申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2] - 进入管理模块后可切换评价年度查看不同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扣分明细[3] - 点击【申请调整】后选择【申请复评】并确定[3] - 需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若选择"其他"需填写原因说明[5] - 需上传附送资料,支持【扫码上传】和【本地上传】两种方式[5] - 最后预览表单并提交完成申请[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规定比例应当缴纳保障金[10] - 成立不足一年的用人单位按实际月份于次年申报缴纳[10] -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12] - 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员[12] -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13] -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3] -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数据为准[14] -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4]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15] - 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15]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15] - 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19] - 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1]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22] - 残保金按年申报,浙江省每年申报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23] - 逾期申报将影响企业信用[23]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纳入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信用评价范围[24] 计算示例 - 企业数据示例:在职职工200人,工资总额1000万元,年平均工资未超社平2倍[17] -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应缴残保金13.5万元,计算公式为(200×1.5%-0)×(1000÷200)×90%[18] - 安排1名4级残疾人(就业比例0.5%)时应缴残保金9万元,计算公式为(200×1.5%-1)×(1000÷200)×90%[18] - 安排1名1级残疾人(按2名计算,就业比例1.0%)时应缴残保金2.5万元,计算公式为(200×1.5%-2)×(1000÷200)×50%[18] - 安排2名重度残疾人(就业比例1.5%)时无需缴纳残保金[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