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重磅发布!
券商中国·2025-09-02 08:10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对承接主体在投资过程中取得的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3] 具体执行细则 - 对承接主体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4] - 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发布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5][6] 适用主体范围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国有股权运作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