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用“小号”给多名女学生发不雅信息,警方认定构成猥亵行拘15日,其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驳回
新浪财经·2025-08-23 04:04
案件概述 - 陕西旬阳市某职业中等学校教师马某某通过微信小号向三名未成年女学生多次发送包含"约开房洗澡"、"包养"等性暗示内容的不雅信息 并承诺以"优秀毕业生"等名义进行引诱 [6] - 涉事三名女生均未满18周岁 马某某利用班主任身份要求其添加微信小号 行为持续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 长达8个月 [6] - 校方女生工作部接到学生反映后报案 旬阳市公安局于2024年7月10日对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6][7] 法律认定 - 警方认定马某某行为构成猥亵 理由包括:利用教师身份实施性引诱 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恐慌 违反职业道德及公序良俗 且属情节严重需从重处罚 [6][7] - 法院判决明确"隔空猥亵"成立 指出猥亵行为认定标准不依赖身体接触或影像资料 而是以是否侵犯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为依据 [10]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法院认定15日行政拘留量罚适当 驳回了原告关于程序违法及行为不构成猥亵的诉请 [11] 司法程序 - 马某某因右侧跟腱断裂暂未执行拘留 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9] -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认为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于2024年8月22日前公布判决结果 [2][12] - 判决强调教师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保护职责 马某某针对多名学生多次实施违法行为 符合"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标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