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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发布·2025-08-22 12:5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发〔2024〕10号文件部署 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 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 突出扶优限劣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化经营 [2] - 修改总体思路包括坚持目标导向 突出监管目标 校正行业机构定位 提升治理水平 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 保持总体稳定 不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 加强统筹协调 整合专项评价指标 减轻行业负担 [2] 核心修改内容 - 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与分类评价为主的内容相适应 [3]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 在业务加分和专项评价设置中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 [3] - 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引导公司提升经营质量 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更好发挥专业服务能力 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 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3] -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 强化综合惩戒 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 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 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合理设置扣分梯度 [3][4] - 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 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 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4] 实施安排与行业影响 - 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证监会将做好实施工作 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 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2][4] - 修改内容于6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方对修改思路和内容总体认同 证监会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