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财联社·2025-08-19 07:14
政策更新 - 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包括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1] - 此前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 [1] - 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1]